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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达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72证券简称:运达股份公告编号:2025-084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1: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陈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85731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847705股的49.0224%。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807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2.3903%。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36717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

46.664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5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0.0319%。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556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2.3584%。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556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2.3584%。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82182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98%;反对3494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9%;弃权55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2581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1271%;反对349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795%;弃权55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934%。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8147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70%;反对4198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84%;弃权56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52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775%;反对4198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222%;弃权564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002%。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381475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5%;反对4198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5%;弃权57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51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3689%;反对4198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234%;弃权57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077%。

2.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81443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83%;反对4209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12%;弃权79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519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1992%;反对4209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798%;弃权79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210%。

上述议案中议案一和议案二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金海燕律师、范玥宸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7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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