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2证券简称:运达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3:3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 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 A座 23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陈棋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08464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786847705股的51.9115%。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2194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5.3625%。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合计为366928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
46.632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7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0.1233%。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536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5.278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224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86847705股的5.2392%。
(四)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07542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1%;反对744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2%;
弃权178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71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133%;反对7442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639%;弃权178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22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537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9%;反对744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3%;弃权18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67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019%;反对744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644%;弃权182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37%。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563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93%;反对763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8%;
弃权138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93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633%;反对763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84%;弃权1385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28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7526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4%;反对743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1%;
弃权194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256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770%;反对743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625%;弃权1943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60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8989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02%;反对77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4%;
弃权870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2718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5429%;反对7736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336%;弃权8702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62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范玥宸律师、顾祺增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