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晓)
本人作为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作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冯晓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ACA),英国皇家特许管理会计师
(CIMA),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CGMA)。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参加董事会情况东大会独立情况董事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出席股出席现场出委托出缺席式参加会次未亲自出东大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议次数席会议次数冯晓119200否4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全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外部审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及时督促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查了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充分履行召集人职责,统筹推进内外部审计沟通协调工作,保障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内部控制体系规范运行。
针对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本人参与新聘审计机构的全流程评估论证:对候选机构的执业资质、行业服务经验、项目团队专业能力、独立性合规情
况进行多维度核查,就审计服务范围、工作时间节点、服务费用标准等核心条款与候选机构开展磋商,形成选聘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障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监管要求、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适配能力。新聘机构进场前,本人专门组织召开审前对接会,就公司业务模式特点等进行充分交底,明确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与进度节点,为全年审计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在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全周期,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重点围绕季报、半年报、年报披露节点前置沟通审计计划,统筹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衔接,提升协作效率,多维度保障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披露信息的准确性;通过组织召开审前沟通会、审阅关键审计事项清单、专题研讨审计过
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等方式,针对收入确认政策、减值计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核心审计事项开展专项论证,定期跟踪季度、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度及年报审计工作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针对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本人定期召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监管导向指导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与项目实施;要求内部审计
团队联动外部审计机构,对照历次监管审核关注重点、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逐项跟踪整改落地,形成“发现-整改-复盘-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持续对内部审计工作质效开展监督评估,推动内部审计覆盖范围向业务前端延伸,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风险防控能力。
(五)现场工作及中小股东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24天,包括出席会议、开展定期报告预审、内控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现场调研甘肃工厂等工作;通过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2次、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研究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六)培训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独立董事专项培训
(第六期),系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核心要点(关联交易合规审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督、审计委员会运作规范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合规履职意识,有效提升了独立判断、专业监督的履职能力。后续本人将把培训所学充分运用到实际履职过程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重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相关事项均合法合规,未发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之间存在违规利益冲突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所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行业薪酬水平及相关人员履职情况。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11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个人考核达标,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优化、内控体系建设、新赛道业务风险防
控等事项,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独立董事:冯晓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