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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卡拉: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2 查看全文

拉卡拉 --%

证券代码:300773证券简称:拉卡拉公告编号:2024-013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鉴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作废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2000.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一)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6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2022年5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五)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2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八)于2024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第二个归属期未满足考核目标。因此,公司董事会拟作废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00.00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影响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顾问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作废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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