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证券简称:拉卡拉公告编号:2026-015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或“公司”)拟向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天津市天财商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财商龙”或“被资助对象”)
提供2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天财商龙经营资金短期周转,借款年化利率为4.0%,期限自实际借款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1.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1.1条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了解被资助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同时,被资助对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晖以其持有的全部被资助对象股份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适当、充足。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为支持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天津
市天财商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加大 AI 原生应用开发以及业务出海等方向投入,满足其经营资金短期周转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向天财商龙提供
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4.0%/年,使用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不超过12个月)。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本次财务资助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天财商
龙股东会审议,因天财商龙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尚需提交拉卡拉股东会审议,双方已于本公告日签署协议,协议将于拉卡拉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名称:天津市天财商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3月7日
3)注册地点: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2号天津国际珠
宝城11号楼-12-101-202
4)法定代表人:丁晖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提供餐饮、酒店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
7)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35.71%
2天津市餐商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76%
3田文凯8.06%
4丁晖7.66%
5糜新箭6.49%
6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40%
7王彬3.38%
8张艳2.85%
9珠海多钰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68%
10新余东泰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3%
11天津海河红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7%
12常州钟鼎晟观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52%
13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99%
14深圳市创东方富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5%
15深圳炜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0.25%
16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为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25%17深圳欣恒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0.03%
8)公司直接持有天财商龙35.71%的股权,通过与股东丁晖、田文
凯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天财商龙股东会51.43%的表决权,天财商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5年2026年第一季度
资产总额(元)222692624.96161967615.94
负债总额(元)372439216.97320787976.2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元)-105346811.23-112917093.32
营业收入(元)252714652.899484954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4807973.79-4330282.11
注:2025为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6年一季度为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3.天财商龙的其他股东因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安排原因,本次未
能按出资比例相应提供财务资助。天财商龙个人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晖以其持有的天财商龙7.66%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
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不涉及对天财商龙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5.截至本公告日,天财商龙涉及未决诉讼的金额为833万元。天
财商龙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当事人名称:
a) 借款方:天津市天财商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 出借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c) 担保方:天津市天财商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个人股东、法
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晖
2.资助方式:现金
3.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期限:自实际放款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5.利息:年化利率4%
6.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7.担保措施
a) 股权质押担保:丁晖以其持有的天财商龙 7.66%股权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b) 连带责任保证:丁晖同时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由被资助对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晖以其
持有的被资助对象7.66%股份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适当、充足。
公司作为被资助对象的控股股东,将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将通过持续跟踪经营情况、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等方式加强风险控制。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借款利率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天财商
龙提供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天财商龙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鉴于公司对天财商龙具有控制权,了解被资助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整体风险可控;且被资助对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丁晖以其持有的被资助对象全部
股份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同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风险防范措施适当、充足。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等。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