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证券简称:拉卡拉公告编号:2026-036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3389.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2%。
本激励计划一次性授予权益,无预留权益。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25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86元/股。
1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当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7、授予日: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满足授予条件的,公司董
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本激励计划。
8、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总体可归属比例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50%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50%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归属期业绩考核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
第一个归属期2、以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
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0%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1、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2、以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准,
2202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激励成本影响。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归属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100%80%60%0%
各归属期内,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而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1、2026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2、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19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3、2026年8月19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3议案》。
5、2026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授予事项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授予条件的审议结论
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4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389.00万股,授予价格为7.86元/股。
四、本次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8月25日。
(二)授予价格:7.86元/股。
(三)授予数量:3389.00万股。
(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五)授予人数:251人。
(六)分配情况:
获授数量占授予总量占股本总额序号姓名职务(万股)的比例的比例
1王国强董事、总经理50.001.48%0.05%
董事、副总经理、
2朱国海40.001.18%0.04%
财务总监
3孙宇丹职工董事40.001.18%0.04%
4汤辉董事会秘书20.000.59%0.02%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
53239.0095.57%2.98%
(247人)
合计3389.00100.00%3.12%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5授予日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不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授予日确定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2、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限制性股票各期可归属数量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将当期所取得的员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可归属日后
可归属日后不再对已确认成本/费用及资本公积进行调整。根据归属情况,确认“股本”及“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结转等待期内已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二)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案例解释,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参照股票期权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引入看涨期权,并选择 Black-Scholes模型进行测算,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6.00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年、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期限);
3、历史波动率:23.47%、26.21%(深证综合指数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20%、1.23%(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2.69%(公司近1年股息率)。
(三)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成本费用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389.00万股,所涉激励成本将根据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2026年2027年2028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26017.666542.0115214.564261.09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以审计结果为准。
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6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
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六、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及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聘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本次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归属期、归属条件等内容)未违反有关规定。
(五)本次授予事项有利于发挥激励与约束作用,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发展。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所涉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符合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6年8月25日作为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389.00万股,授予价格为7.86元/股。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7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实施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条件等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九、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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