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3证券简称:拉卡拉公告编号:2026-034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2: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中关村壹号D1座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投票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陶然先生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87330918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6人,代表股份371142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3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1153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3人,代表股份269988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4人,代表股份34099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3799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02人,代表股份102992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
(二)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通过提案1.00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694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8%;反对142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6%;弃权
2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50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33%;反对1420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645%;弃权28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通过提案2.00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56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7%;
反对354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6%;弃权
14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165%;反对354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3008%;弃权140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7%。通过提案3.00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62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73%;
反对345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82%;弃权
227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18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527%;反对3452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7153%;弃权227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19%。
通过提案4.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2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44%;
反对346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1%;弃权
220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20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890%;反对346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1.8247%;弃权220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4%。
提案2、3、4的关联股东戴启军持有18200000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益文、杜歆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