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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4 00:00 查看全文

倍杰特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证券简称:倍杰特公告编号:2026-051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

7月13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10日以邮

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当前,公司“环保+矿产开发”协同发展战略清晰明确,核心员工队伍稳定,水处理业务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矿产资源开发领域拓展稳步推进,双轮驱动格局加速形成。依托技术创新与产业链协同的双重优势,公司业务成长空间不断打开,为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管理人员及优秀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

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实施;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本次回购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28571股至285714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3495%至0.69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

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四)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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