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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倍杰特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

作为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杰特”、“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于雷、黎江

6、项目联系人:于雷

7、联系电话:010-56051431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生变更,保荐代表人变更过1次,具体情况如下:中信建投证券原指派于雷先生、黄才广先

生担任倍杰特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3年8月,黄才广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黎江先生担任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300774.SZ

3、注册资本:40876.366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5、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

501(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6、法定代表人:权秋红

7、实际控制人:权秋红、张建飞、权思影

8、联系人:王明鸽

9、联系电话:010-67986889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07-22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08-04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5年4月21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倍杰特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倍杰特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倍杰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倍杰特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倍杰特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

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倍杰特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倍杰特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倍杰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倍杰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内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倍杰特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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