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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杰特: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5-14 查看全文

倍杰特 --%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证券简称:倍杰特公告编号:2025-025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05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0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

推选董事张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及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289756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8861%。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82627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206%。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4人,代表股份

14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55%。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47441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606%。

2、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50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2%;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79%;反对

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9%;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01%。

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50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2%;反对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79%;反对

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9%;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01%。

3.0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50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2%;反对6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79%;反对

69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91%;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9%。

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4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3%;反对6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5%;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5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73%;反对

6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97%;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9%。

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90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6%;反对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88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67%;反对

2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32%;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01%。

6.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50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61%;反对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7%;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7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037%;反对

9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1%;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01%。

7.0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2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4%;反对1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37%;反对

1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2%;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01%。

8.00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91%;反对1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8%;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191%;反对

1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08%;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01%。9.00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2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4%;反对1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37%;反对

1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62%;弃权6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崔健律师、杨冰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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