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证券简称:倍杰特公告编号:2026-029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
推选董事张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及会
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6692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5.2999%。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5696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225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9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225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999%。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858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2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57%;反对2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3%;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10%。
2.00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877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15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92%;反对
15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0%;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37%。
3.00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859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2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46%;反对2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3%;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1%。
4.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866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1%;反对2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475%;反对29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0%。
5.0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87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反对2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74%;反对2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88%;弃权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37%。6.0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853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3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789%;反对3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6%;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56%。
7.00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23%;反对3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6%;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23%;反对36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56%;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21%。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8.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839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0%;反对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32%;反对5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89%;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7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崔健律师、郜梦晗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