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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防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75证券简称:三角防务公告编号:2025-102

债券代码:123114债券简称:三角转债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航空基地蓝天二路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严建亚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

表股份184954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1人,代表股份1849542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77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7003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7003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9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严建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39843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56100股。

表决结果:严建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何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282525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8782股。

表决结果:何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韩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84426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0683股。

表决结果:韩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虢迎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76519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2776股。

表决结果:虢迎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海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76525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2782股。

表决结果:王海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6、选举严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66525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82782股。

表决结果:严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选举杨伟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88331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4588股。

表决结果:杨伟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傅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82528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98785股。

表决结果:傅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占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330915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7172股。

表决结果:占小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周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337928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54185股。表决结果:周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选举王建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330827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47084股。

表决结果:王建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432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77%;反对4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2%;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81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440%;反对46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07%;弃权

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3%。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93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09%;反对310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03%;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2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53%;反对310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737%;弃权

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1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8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52%;反对3119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8%;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168%;反对3119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451%;弃权

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47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63%;反对314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3%;弃权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97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70%;反对314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763%;弃权

6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6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5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13%;反对3133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4%;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06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3484%;反对3133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64%;弃权

6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4.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46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55%;反对313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4%;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95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956%;反对3137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92%;弃权

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93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13%;反对310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98%;弃权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3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767%;反对3106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609%;弃权

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25%。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07、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8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1%;反对311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2%;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9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196%;反对311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94%;弃权

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0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6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5%;反对3140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12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341%;反对3140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349%;弃权

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09、关于修订《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77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29%;反对311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2%;弃权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7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554%;反对3113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494%;弃权

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2%。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瑜律师、谢思洁律师(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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