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玲)
本人王建玲,作为西安三角防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25年9月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建玲,女,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7月至今,就职于西安交通大学,历任会计学院助教、讲师、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及博士生导师。曾获陕西省科技技术三等奖、王宽诚育才奖、ACCA优秀专业指导教师。自 2025年
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会次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
4400否0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5年度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规范运行。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定期报告编制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现场工作考察情况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积极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文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严格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提前审慎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及人员沟通核实。在此基础上,依托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规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发挥外部第三方监督作用。
2、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化运作,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对本年度的董
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财务总监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换届后续聘杨伟杰先生为财务总监,杨
伟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
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王建玲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