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证券简称:帝尔激光公告编号:2026-024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9223327.09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481127375.65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106274245.7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580971717.0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45162719.28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拟以公司截至2026年3月16日总股
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729444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106448335.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106448335.5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5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6246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相关指标: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106448335.50106274245.7495207019.6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519223327.09527611342.35461187200.3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229387413.94282616689.59250691450.03
营业收入(元)2033103519.212014351498.221608896942.40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580971717.09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445162719.28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否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07929600.84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02673956.5967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307929600.84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62695553.56
研发投入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13.48%
业收入的比例(%)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
□是□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307929600.84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61.26%。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2.07亿元、人民币22.94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3.33%、34.48%,
均未高于50%。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