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证券简称:帝尔激光公告编号:2026-05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因公出差,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段晓婷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173454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490%(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5655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2人,代表股份27798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5人,代表股份27804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2人,代表股份27798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848%。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2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4%;反对2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77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2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06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8%;反对2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57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5%;反对2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06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7%;反对2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57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反对2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762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62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11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62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9%;反对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40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2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
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775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9%;反对2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2%;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柯昌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