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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监事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76证券简称:帝尔激光公告编号:2025-016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新波先生召集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肖峰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7611342.3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20263127.9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本报告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扣除报告期内派发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红利95207019.6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168480210.74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070767164.37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拟以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

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724972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106273940.3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

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即保持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

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并在获取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审批并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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