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就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制定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
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