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6证券简称:帝尔激光公告编号:2025-059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代表股份182084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12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56496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63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36434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8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36434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36434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89%。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49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3%;反对2125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5%;弃权94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299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95%;反对2125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5%;弃权94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56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15%;反对211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4%;弃权1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306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05%;反对211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0%;弃权1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54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03%;反对211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4%;弃权1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3046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542%;反对2116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0%;弃权13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4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72%;反对212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2%;弃权1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29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91%;反对21252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1%;弃权10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962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46%;反对2111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98%;弃权10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4312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756%;反对2111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61%;弃权10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31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反对4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1%;弃权8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6381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7%;反对4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6%;弃权8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非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彭新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81991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9%;反对81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弃权1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634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4%;反对81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7%;弃权11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
表决结果:通过。
彭新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柯昌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