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5年较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归属条件,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当期计划归属的586790股限制性股票
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