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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友根)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5 00:00 查看全文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友根)

2025年度,本人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友根,1967年生,先后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专业和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历任南京大学法律系助教,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瑞森生活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

1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

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其中现场出席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0次。年内本人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出席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认真审查了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出席会

议11次,实际出席11次,充分了解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和财务信息等情况,认真审议公司关于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银行授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现金管理、

员工持股计划、聘任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对公司的重要经营事项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就关联交易、现金管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5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就董事会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

专门会议,就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

专门会议,就公司与江苏三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就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就控股子公司之间设备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5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

专门会议,就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3就公司章程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5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就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5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次

专门会议,就拟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就拟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有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十

一次专门会议,就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就聘任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多次对公司进行了考察,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治理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股

权激励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发展战略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4《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通过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进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江苏三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设备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三)投资建设高性能碳纤维产品项目

2025年5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投资建设高性能碳纤维产品项目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该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策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

5相关事项,具体包括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制定公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认为前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及董事会换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合规运作等方面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作出独立、公正的

6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董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友根

2026年4月15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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