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李友根、邱学仕、徐高彦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友根、邱学仕、徐高彦均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独立董事李友根、邱学仕、徐高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