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证券简称:中简科技公告编号:2026-020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6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3号
楼常州开元名都大酒店。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永岗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1人,代表股份12181921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5人,代表股份24114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6人,代表股份97704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3人,代表股份37699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083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5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0人,代表股份2461607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3%。
3.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光大证
券保荐代表人吴燕杰、侯传科列席会议。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高山律师、秦政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23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795%;反对877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004%;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03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682%;反对8771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2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69%;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988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507%;反对877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7.2013%;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6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750%;反对877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698%;弃权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231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75%;反对5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03%;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111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8%;反对5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8%;弃权5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3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3%。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外部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80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657%;反对894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4.7776%;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15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687%;反对894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403%;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
4.0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2026年度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04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987%;反对899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0.7688%;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774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687%;反对899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592%;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81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68%;反对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1414%;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8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40%;反对68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94%;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6%。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091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7%;反对6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649%;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71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5总数的98.0700%;反对6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2%;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山、秦政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
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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