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证券简称:新城市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持有公司股份67527921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33.69%)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思实业”)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601245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3.00%)。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远思实业于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9日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1.00%,远思实业持股比例由33.69%下降至32.69%,触及1%的整数倍。
公司于近日收到远思实业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远思实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占总股本剔
除回购专用减持均价减持股数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证券账户的(元/股)(股)股本比例
(%)
集中竞价方式13.0720040001.00
远思实业2025.12.12-2026.1.30
大宗交易方式12.4324000001.20
合计---44040002.20
注: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实施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剔除占总股回购专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本比例股数(股)用证券
(%)账户的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752792133.696312392131.50
远思实业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752792133.696312392131.5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二、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自2025年12月30日发布权益变动公告以来,截至2026年1月30日,远思实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回龙埔社区长兴北路1号306室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30日
权益变动过程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0日期间,远思实业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1.20%,远思实业持股比例由32.69%下降至31.50%,触及1%的整数倍,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股票简称新城市股票代码300778变动方向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2400000 1.20
合计24000001.2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剔占总股本剔除回
股数(股)股数(股)除回购专用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的的股本比例(%)
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552392132.696312392131.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552392132.696312392131.50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是否□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持有公司股份67527921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33.69%)的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远思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思实业”)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
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6年3月11日止)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601245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3.00%)。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是□否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是□否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远思实业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2、远思实业本次减持股份情况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实际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远思实业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