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8证券简称:新城市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春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961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56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9447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00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3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72人(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0人,参加网络投票的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3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5%;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84%。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2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750%;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557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5%;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5%;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5%;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5%;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5%;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5%;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5%;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09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5%;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8944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2%;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8%;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65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645%;
反对609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72%;弃权
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张春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550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21%。
张春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宋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55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2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09%。
宋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肖靖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6591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557%。
肖靖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选举刘鲁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87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9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66%。
刘鲁鱼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2选举王文若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585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2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97%。
王文若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袁月云、付雄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