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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6 00:00 查看全文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2388号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388号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6年3月24日止的《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6年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第 1页四、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

格式(2026年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年 9月 14日

鉴证报告第 2页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2026年 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712号《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26年 3月 24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3381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79.74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500318.6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3月 23日分别汇

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6年 3月 2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6]第ZG10206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专项说明 第1页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

号 拟投入金额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般工业固

1 1 376670000.00 335499661.06 东粤环境 借款废处理一期项目(注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

2 532016200.00 250000000.00 东粤环境 借款

合利用一期项目(注2)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00.00 250000000.00 惠城环保

合计 1158686200.00 835499661.06注 1: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一期项目为公司“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的第二阶段,拟增加一套零极距离子膜电解槽废盐分解装置及相关装置,以消纳石油焦制氢灰渣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高盐废水,产出氢氧化钠、硫酸钙晶须、氢气等资源化产品;

注 2: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拟采用侧吹熔炼

炉处理废物,得到多金属合金,产出的炉渣与净水厂污泥配料后制作免烧砖,冶炼烟气经除尘和脱硫脱硝后达标排放,实现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6年 3月 2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8346817.99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6年 3月 24日以自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额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般工

1 335499661.06 1300741.29 1300741.29

业固废处理一期项目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保资

2 250000000.00 17046076.70 17046076.70

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

合计 585499661.06 18346817.99 18346817.99

四、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 第2页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9 月 14日

专项说明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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