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惠城环保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2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0338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79.7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500318.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年 3月 2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20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6年 8月 31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 25730.82万元,余额为 57886.4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未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
1 37667.00 35000.00 33549.97
般工业固废处理一期项目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
2 53201.62 25000.00 25000.00
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15868.62 85000.00 83549.97
注:1、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79.74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元。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一期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350000000.00元调整为 335499661.06 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尽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6年 3月 24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8346817.99 元,本次拟置换 18346817.9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预先已投入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388号)。本次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集资金调
序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
整后承诺投 拟置换金额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投入金额资金额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
1 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37667.00 33549.97 130.07 130.07
一期项目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
2 区环保资源综合利用 53201.62 25000.00 1704.60 1704.60
一期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 -
合计 115868.62 83549.97 1834.68 1834.68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公司在《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8346817.99元。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1238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2026年 7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个月,本次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中德证券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 超 毛传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