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惠城环保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12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1033811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2.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79.7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4500318.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6年 3月 2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G1020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
1 37667.00 35000.00 33549.97
般工业固废处理一期项目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环
2 53201.62 25000.00 25000.00
保资源综合利用一期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合计 115868.62 85000.00 83549.97
注:1、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49999979.74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5499661.06元。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因此将“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一期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 350000000.00元调整为 335499661.06 元,其余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变。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因此,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企业一般户)直接支付。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程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归集情况,按月编制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汇总表。此汇总表需经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且获得批准后,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完成置换。
2、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详细记录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同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据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的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公司于 2026年 9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德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 超 毛传武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