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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80证券简称:德恩精工公告编号:2025-028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 2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2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09:15至

2025年5月12日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永志先生

7、会议方式:2024年年度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

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1人,代表股份58710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2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7937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5人,代表股份7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653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57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5人,代表股份77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19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48%;

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弃权

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69%;反对1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582%;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23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8%;

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

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3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305%;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353%;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21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4%;

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

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98%;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353%;弃权1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06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27%;

反对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2%;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78%;反对1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879%;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04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93%;

反对1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6%;弃权

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4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72%;反对1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185%;弃权1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43%。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06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0%;反对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09%;反对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649%;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2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07%;

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644%;弃权

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2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025%;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2581%;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93%。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15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8%;

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

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49%;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353%;弃权2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8%。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1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887%;

反对1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17%;弃权

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61%;反对1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475%;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4%。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09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0%;

反对1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5%;弃权

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9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61%;反对17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475%;弃权2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2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86%;

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

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4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06%;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353%;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2%。

表决结果:通过。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1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2%;

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

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799%;反对1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6353%;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8%。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神恋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神有大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9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11%;

反对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7%;弃权

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737%;反对1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649%;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均律师、严思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2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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