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证券简称:德恩精工公告编号:2025-059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充分尊重中小投资者,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会对中
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2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雷永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52527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884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6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6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3人,代表股份64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雷永志先生、雷永强先生、贺圣国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雷永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雷永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雷永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雷永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贺圣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贺圣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倩岭女士、冯建先生、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倩岭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沈倩岭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冯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冯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5188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李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35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3%;
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弃权1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244%;反对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41%;弃权14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8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3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6%;
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01%;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86%;弃权1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3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6%;
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01%;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86%;弃权1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8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22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9%;
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337%;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1%;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1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
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39%;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1%;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81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1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
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39%;反对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49%;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14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7%;
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1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118%;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1%;弃权1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031%。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1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
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0%;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339%;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51%;弃权16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810%。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18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23%;
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117%;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72%;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2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6%;
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003%;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5%;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118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5%;
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697%;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5%;弃权17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11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2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6%;
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003%;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5%;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24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7%;
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1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448%;反对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85%;弃权1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67%。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2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1%;
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8802%;反对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86%;弃权15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12%。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丽均律师、严思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