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0证券简称:德恩精工公告编号:2025-051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 30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1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至
2025年11月17日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1日
4、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兴业路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永志先生
7、会议方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8、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52395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1884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5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264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
反对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373%;反对9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032%;弃权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丽均律师、严思敏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