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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伟)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9 查看全文

卓胜微 --%

2023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

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人徐伟,中国国籍,西安交通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

1月至2024年1月任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

今任广州芯伟聚源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03月至今任广东芯聚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3年度述职报告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列席股次未亲自参姓名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东大会加董事会会次数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次数议徐伟72500否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3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的审议,监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

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主动询问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交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况

1、2023年,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相关2023年度述职报告

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人对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本人对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及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及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2023年,本人认真核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23年2月10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3年3月31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6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9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及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1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现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他事项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定期沟通,使我能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相关部门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重大事项,持续关注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2023年12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37期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按规定完成全部课程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持续2023年度述职报告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最新的法规修订情况,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及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旨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各方资源和优势,寻找业内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企业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独立董事评估了立信事务所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立信事务所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按期按质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023年度,独立董事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

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2023年度述职报告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发表了专业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要相关要求,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更加积极地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报告完毕,谢谢!独立董事:徐伟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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