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2证券简称:卓胜微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9号(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志翰先生因公务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
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FENG CHENHUI(冯晨晖)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48人,代表股份263762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43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
176222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36人,代表股份87540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65%。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742人,代表股份55851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48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
22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
小股东代理人共735人,代表股份55622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055%。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的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33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80%;反对397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1508%;弃
权2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32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1%;反对410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6%;
弃权29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305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6%;反对420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
弃权36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33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92%;反对37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6%;
弃权4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2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5%;反对37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36%;弃权47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280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1%;反对43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4%;
弃权4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369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64%;反对43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2%;弃权4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342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7%;反对38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3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5431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78%;反对386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2%;弃权3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31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9%;反对401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3%;
弃权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征律师、杨怡婷律师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