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2证券简称:卓胜微公告编号:2026-022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胜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卓湖光”)作为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47500万元
人民币(以扣除发行费等其他费用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向全资子公
司芯卓湖光增资。上述增资款项作为芯卓湖光的注册资本,增资款项仅限用于募投项目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除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外,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项目内容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905号《关于同意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胜微”)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4004378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6.78元,募集资金总额3474999922.64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2638972.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62360950.0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4月 17日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702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芯卓湖光分别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记载的募集
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射频芯片制造扩产项目418243.26300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47500.0047500.00
合计465743.26347500.00
三、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卓胜微,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芯卓湖光为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本次变更前)(本次变更后)
补充流动资金卓胜微卓胜微、芯卓湖光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2月07日
3、注册地点: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A3)幢 10层
4、法定代表人:叶世芬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卓胜微直接持有芯卓湖光100%股权
五、对公司的影响鉴于全资子公司芯卓湖光亦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射频芯片制造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增加芯卓湖光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47500万元人民币(以扣除发行费等其他费用后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净额为准)向芯卓湖光增资,是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卓胜微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卓胜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