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胜徽”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保荐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卓胜微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有效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2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25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11日。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对董事
会及其授权人士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10日。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上述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卓胜微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林冀
曹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