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卓胜微证券代码:300782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
票来源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850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498.6986万股的0.282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剔除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后,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本期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为466.968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121%。上述两期限制性股-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票激励计划已归属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1.64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39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草案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章释义····························································································-6-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1-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3-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5-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7-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1-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4-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6-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28-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0-
第十四章附则····················································································-32-
-5-第一章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上市指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指限制性股票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激励对象指术(业务)骨干人员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有效期指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归属指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归属条件指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指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监管指南》指务办理》
《公司章程》指《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集成射频低噪声放大器、射频功率放大器、射频开关、射频滤波
L-PAMiD 指
器、双工器等的射频前端模组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
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五、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9-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员,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398人,具体包括:
1、中层管理人员;
2、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该等外籍激励对象与其他中籍员工同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或业务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促进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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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2.58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7498.6986万股的0.282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占本激励计划公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姓名职务性股票总数告时股本总额的量(万股)的比例比例
KIM HUN 销售副总裁 3.3340 2.0506% 0.0058%
LEE GYEWON 质量总监 0.4070 0.2503% 0.0007%
KIM JUNMO 技术总监 1.6900 1.0395% 0.0029%
JANG
高级工程师0.18600.1144%0.0003%
JEONGUK
BAEK
销售经理0.37900.2331%0.0007%
HYUNCHUL
NAKAMURA
技术总监2.13001.3101%0.0037%
HIROYUKI
MAKI KEIICHI 高级经理 0.9110 0.5603% 0.0016%
HASEGAWA
高级助理0.16500.1015%0.0003%
KIYOE
BARSUKOU
首席工程师0.49400.3038%0.0009%
SIARHEI
YASUDA
首席工程师0.54900.3377%0.0010%
TAKANORI
BARRY
工程师0.29700.1827%0.0005%
OUSMANE I
TAO
技术总监4.00002.4603%0.0070%
GENGMING
DING
技术副总裁1.52000.9349%0.0026%
YO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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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G CHUNQI 技术总监 1.5200 0.9349% 0.0026%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
145.003089.1860%0.2522%
骨干(384人)
合计162.5850100.0000%0.28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剔除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后,上述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本期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为466.9689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12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遵循《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根据《管理办法》和《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一个归属期40%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1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归属权益数量占授归属安排归属时间予权益总量的比例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30%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4-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1.6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1.6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51.64元/股;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为43.45元/股。
三、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
公司所属行业为集成电路行业,专注于射频集成电路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主要向市场提供射频开关、射频低噪声放大器、射频滤波器、射频功率放大器等射频前端分立器件及各类模组产品解决方案。
为满足各类智能产品终端小型化、轻薄化、系统化和功能多样化的需求,射频前端芯片正逐渐趋向集成模组化。公司前瞻性地看到了技术发展的新路径,并于近年完成从 Fabless向 Fab-lite经营模式的转变,从产品型公司转型升级为资源平台型的公司,并持续拓展关键产品和工艺的智能制造能力,打造集设计、研发、工艺、器件、材料和整合优化等技术于一体的资源平台。目前公司已建立6英寸特种工艺、12英寸异质硅基工艺平台及先进异构集成三大技术主体平台,为射频前端业务向高附加值领域深入拓展形成核心支撑。公司当前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其技术创新紧随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集成电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产业,优秀人才资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也是-1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动力,尤其是公司向研产一体转型,对兼具研发与制造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尤为迫切。因此从公司本身的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环境来看,公司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保留和吸引相关人才为公司发展持续助力,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1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7-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5 年度 L-PAMiD 的出货数量为基数,考核各年度 L-PAMiD出货数量或出货数量累计值的均值定比 2025 年度 L-PAMiD 出货数量的增长率
(A),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L-PAMiD出货数量的增长率(A)
对应考 对应考核年度 L-PAMiD出货数量归属期核年度或出货数量累计值的均值目标值触发值触发值
(Am) (An1) (An2)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2026 年度 L-PAMiD出货数量 374.81% 256.11% 216.54%
-18-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L-PAMiD出货数量的增长率(A)
对应考 对应考核年度 L-PAMiD出货数量归属期核年度或出货数量累计值的均值目标值触发值触发值
(Am) (An1) (An2)
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 L-PAMiD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572.65%394.59%335.24%出货数量累计值的均值
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
第三个归属期2028年832.03%572.65%480.32%
L-PAMiD出货数量累计值的均值
指标 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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