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述职报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徐伟,中国国籍,西安交通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3年10月至2019年9月任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副总裁,2019年10月至2021年5月任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2020年9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任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1月任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任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广州芯伟聚源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广东芯粤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2年03月至今任广东芯聚能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
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2025年度述职报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是否连续本报告期应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缺席董出席股独立董事两次未亲参加董事会董事会式参加董席董事事会次东会次姓名自参加董次数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数数事会会议徐伟62400否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5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结果、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按规定审阅了内审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工作计划、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表等事项,充分了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参与相关事项的审议,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了专业意见,对各项议案无异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充分了解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关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严谨性,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及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外,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及相关人员沟通。为深入了解公司重点产业的经营情况,本人于2025年10月
15日至17日前往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卓胜微电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实地调研。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便于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
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主动配合本人履行职责,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定期提供公司运营情况相关资料,组织安排现场调研考察等工作,为本人独立判断、审慎决策提供了坚实信息支撑。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高度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管理层深入分析、探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新趋势及新技术应用方向,为公司业务布局与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关注市场报道及信息并及时反馈,就市场和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共同探讨,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单独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2025年度述职报告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通过对立信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核查,确认续聘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也未有提
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经认真核查,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2025年度,公司办理了不同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作废、归属、登记等事宜。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具体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
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报告完毕,谢谢!独立董事:徐伟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