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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16 00:00 查看全文

卓胜微 --%

证券代码:300782证券简称:卓胜微公告编号:2025-065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刘闾路29号(无锡芯卓湖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志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787人,代表股份253459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88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73406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2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79人,代表股份80052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71%。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781人,代表股份48221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57%。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6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共778人,代表股份481348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5%。 3、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以现场的方式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6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9%;反对740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1%; 弃权1150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1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709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76%;反对5219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95%;弃权1147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795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943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92%;反对536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85%;弃权11463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795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932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250%;反对536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7%;弃权1161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795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153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1%;反对5162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8%;弃权1143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795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637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085%;反对566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46%;弃权1157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35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4715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15%;反对5165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79%;弃权11422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35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7%。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11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987%;反对519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06%;弃权11423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35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7%。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138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60%;反对5178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31%;弃权11426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35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 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161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52%;反对515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42%;弃权1142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35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6%。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15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27%;反对5146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5%;弃权1157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35315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8%。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1589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20%;反对72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4%; 弃权1147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63509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09%;反对723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01%;弃权11471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90%。 表决结果:叶世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975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09%;反对334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8%;弃权11413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35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7374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11%;反对334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19%;弃权11413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9760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11%;反对334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84%;弃权1141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35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73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21%;反对3341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98%;弃权1141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8981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34%;反对333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3%;弃权1143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9355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7438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143%;反对333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33%;弃权11439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征律师、袁鹏律师现场方式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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