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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胜微: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9-12 查看全文

卓胜微 --%

证券代码:300782证券简称:卓胜微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投资”)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6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无锡汇智联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经查,2022年9月28日至2024年12月6日,你企业因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持有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胜微)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但未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迟至2025年8月8日才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企业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相关情况说明

1、股东汇智投资本次未及时公告事项主要系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相应的规则条款理解不到位所致。在减持过程中,股东及时披露了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及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投资者可通过公开渠道及时了解股份变动的相关信息。除对具体规则条款的理解存在偏差外,股东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隐瞒或规避披露股份变动比例达到1%的情形。

2、股东汇智投资对本次《警示函》涉及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对《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将严格遵照江苏证监局监管要求,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3、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升关键人员的合规意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并非对上市公司主体作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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