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4证券简称:利安科技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汇盛路289号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士峰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837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4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名,所持股份383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15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名,所持股份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名,合计代表股份1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1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提案提案表决股数股数股数股数表决编码名称分类(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股比例结果))))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总表
383699.95
李士决情
301873%
峰先况生为其第四中,
1.01当选
届董中小
15.11
事会股东2918
92%
非独的表立董决情事况选举总表
383699.95
邱翌决情
271865%
女士况
1.02为第其当选四届中,13.56
2618
董事中小48%会非股东独立的表董事决情候选况人选举总表
383699.95
陈小决情
261863%
辉先况生为其
第四中,
1.03届董当选
中小
事会13.04股东2518
非独66%的表立董决情事候况选人
2.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总表
383699.95
檀国决情
271565%
民先况生为其
第四中,
2.01届董当选
中小
事会13.54股东2615
独立92%的表董事决情候选况人选举总表
383699.95
汪永决情
331581%
斌先况
2.02生为其当选
第四中,16.65
3215
届董中小8%事会股东独立的表董事决情候选况人选举总表
383699.95
程慧决情
261563%
女士况为第其四届中,
2.03当选
董事中小
13.03
会独股东2515
11%
立董的表事候决情选人况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士峰先生、邱翌女士及陈小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
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檀国民先生、汪永斌先生及程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段婷、黄晖娅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