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利安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云翔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成浩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不适用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 不适用通股份;
项目 工作内容(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不适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不适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 不适用规定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截至 2026年 6月
30 日,募投项目“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督促公司关注募投项扩产项目”募集资
目实际实施进度、评金累计投入进度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估预期完成时间,及
51.24%,“开源路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项目之子项目研及信息披露义务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
入进度 9.88%,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整体相对缓慢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无 不适用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工作的情况向公司了解利润下降
2026年 1-6月,公的原因,督促公司采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司归属于上市公取积极措施改善生产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情况,并及时履同比下降 46.46%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2.关于业绩下滑后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的承诺函
4.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8.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解决措施
11.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2.关于利益冲突的声明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3.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14.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15.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无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罗云翔 彭成浩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