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宁
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领域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与付
款、销售与收款、生产与质量、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生
产与质量、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方法规定的程序组织
1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资产、负债相关的以资产总额为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总额为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3)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1%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定性标准,指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公司在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时,对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而进行的差错更正;
*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2)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认定标准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3、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根据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评价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且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1%,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以上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4、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其他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严重流失。
*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其他对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其整改措施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公司内控相关制度,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等有关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等方式,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控制度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实施及监督情况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利安科技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有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4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5(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彭成浩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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