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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林科技: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

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11574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目录页次

一、专项核查说明1-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核字[2025]001101157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

之“1-11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我们对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2022年度至2024年度财务业

绩真实性及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林科技最近三年年报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作为国林科技的年报审计机构,我们对国林科技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大华审字[2023]001504号、大华审字[2024]0011012285号、大华审字[2025]0011009720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本次核查情况我们对国林科技最近三年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复核国林科技2022年度至2024年度重大交易及其会计处理,关注是否存

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第1页大华核字[2025]0011011574号专项核查说明

2.复核国林科技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关联交易,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

3.复核国林科技2022年度至2024年度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关注是否存在

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4.复核国林科技2022年度至2024年度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计提减值的

情况以及其依据是否充分。

三、核查结论

经执行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

1.经检查国林科技2022年度至2024年度重大交易及其会计处理,未发现国

林科技存在虚构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经检查国林科技2022年度至2024年度关联交易,未发现国林科技与关联

方之间的交易定价明显异于可比市场价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

3.国林科技2022年度至2024年度之间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也未有会计差错更正。近三年财务报表期间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1)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

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

第2页大华核字[2025]0011011574号专项核查说明‘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执行解释第15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23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1)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2)

【适用于企业提前执行“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情形】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

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

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

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

第3页大华核字[2025]0011011574号专项核查说明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

项目累积影响金额原列报金额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8569306.5895476.508664783.08

递延所得税负债192735.4996390.44289125.93

盈余公积42768718.10-91.3942768626.71

未分配利润389987081.10-822.55389986258.55

所得税费用11367267.02-913.9411366353.08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12360680.44458841.4712819521.91

递延所得税负债901884.63573363.581475248.21

盈余公积46918108.41-113.6746917994.74

未分配利润388515918.32-110549.77388405368.55

少数股东权益5759263.89-3858.675755405.22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年度

利润表项目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677564.29113608.17791172.46

少数股东损益-279746.16-3858.67-283604.83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执行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第4页大华核字[2025]0011011574号专项核查说明

202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1)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8月21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

(2)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3)号》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日”)解释17号。执行解释17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暂行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

执行解释18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除了按财政部修订的上述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外,未发现国林科技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国林科技最近三年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4.经检查国林科技2022年度至2024年度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等计提减值

准备的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国林科技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实际情况,未发现通过大幅计提不当减值来调节利润的情况。

基于执行以上核查程序的结论,我们未发现国林科技2022年度至2024年度之间存在影响财务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的事项。

第5页大华核字[2025]0011011574号专项核查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蔺自立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时彦芳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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