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6证券简称:国林科技公告编号:2025-090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88号甲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香鹏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七)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8人,代表股份49766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1的27.75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912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853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853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1人,代表股份853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5%;反对1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084%;
反对1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45%;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1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5%;反对1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084%;
反对1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45%;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议案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1%;反对16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79%;
反对16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50%;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议案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5%;反对1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084%;
反对1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45%;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议案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578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6%;反对17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5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563%;
反对173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66%;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议案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9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5%;反对1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13%;
反对161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16%;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议案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1%;反对16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79%;
反对16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50%;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议案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4957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5%;反对1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084%;
反对1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45%;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议案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7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5%;反对1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2%;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76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084%;
反对160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345%;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议案2.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69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1%;反对16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679%;
反对16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750%;
弃权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1%。
议案2.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65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9%;反对36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5%;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3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823%;
反对365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74%;
弃权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张明波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