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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87证券简称:海能实业公告编号:2024-057

债券代码:123193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和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现金管理。闲置部分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1/4额度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5、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6、实施方式

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在额度范围内购买低风险投资品种,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

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经营。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2/4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

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该额度可由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投资资金安全以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3/4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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