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何业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何业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2005年获华中科技大学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在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工作或访问。现为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通信学会会士,IET 会士,酷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5年11月13日任海能实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独立董召开董事召开股东出席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事姓名会次数大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何业军4次3次
4次0次0次3次0次0次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5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2025年度任期内共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在会议前对相关资
料进行认真的核查,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机会对
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事项。从多个层次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人2025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4天。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充分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一般职权。在本人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了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形,未发生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5年4月24日,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审核
意见:2024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以及相关要求,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提名董事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提名程序、任职资格等发表意见,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联系方式
姓名:何业军
电子邮箱:heyejun@126.com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或发表审核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业军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