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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实业: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787证券简称:海能实业公告编号:2026-027

债券代码:123193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1/4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业

绩考核指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30万股。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9.00万股。

8.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4《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20万股。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均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的触发值为2025年储能产品线营业

收入达到10亿元。经审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归属并作废首次授予

21名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本次40.2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3/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3、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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