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证券简称:海能实业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23193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1)。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东莞市大岭山镇东康路22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3433020股。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160145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4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58211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477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84人,代表股份1933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0%。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87人,代表股份4278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50%。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1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3%;反对64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7%;弃权185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88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43%;反对64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34%;弃权185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3%。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217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5%;反对645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1%;弃权178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88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54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432%;反对645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98%;弃权178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0%。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25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79%;反对64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1%;弃权174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88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58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320%;反对645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75%;弃权174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5%。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29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3%;反对641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6%;弃权174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88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62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232%;反对641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63%;弃权174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5%。
5、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14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3%;反对64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7%;弃权185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88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7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43%;反对644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734%;弃权1857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3%。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9321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2%;反对64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5%;弃权178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884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53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92%;反对64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38%;弃权1782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70%。
7、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5927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36%;反对700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74%;弃权174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03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466%;反对700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729%;弃权174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4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46%;反对65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49%;弃权174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6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446%;反对657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749%;弃权174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05%。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448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36%;反对65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91%;弃权176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448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936%;反对65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791%;弃权1765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2%。
该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慧丽、王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