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对信永中和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1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于2025年12月2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股东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策略、重要风险领域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过对信永中和的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年审期间,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信永中和向审计委员会详细汇报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三)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关键审计事项、关联方、财务报表以及内控审计报告等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信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
2审计报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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