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金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金馨,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高级顾问,老铺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老铺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会和1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细致研读相关材料,针对各项议案展开深入分析与研究。会议审议环节,我认真聆听各项汇报内容,与公司相关人员就议案细节进行充分沟通,全面了解议案情况。凭借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在充分权衡利弊后,以科学审慎的态度发表意见,并严谨行使表决权。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3月13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025年8月26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关于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严格依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核,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合理且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助力公司持续合规运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赴公司开展实地调研。调研期间,系统核查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必备文件及决策所需资料的完备性,确保信息充分支持合理判断;并通过专题沟通会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成果、重大事项进展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保持与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围绕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业务合规性及风险管控等核心领域开展深入探讨和交流,有效保障了审计结论的客观性与独立性。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持续构建独立董事履职法规知识体系,系统跟踪资本市场监管动态,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将合规要求转化为董事会决策的风险提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利益输送风险及关联董事回避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重点审查。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各季度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董事会换届以及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等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变更。本人认为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其所担任职务的相关任职条件,各项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人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后续,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始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各项事务,通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重点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积极践行企业可持续发展理念,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推动公司实现长远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馨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