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8证券简称:中信出版公告编号:2025-022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嘉铭中心A座18层1810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2人,
代表股份1430324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22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人,
代表股份1397628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008%。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
3269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95%。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90人,
代表股份3271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203%。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现场出席的董事:陈炜、段甲强、刘广、叶瑛、张伟、金馨,以通讯方式出席的董事:宋军、张志跃、苏剑;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现场出席的监事:梁景、吴犇,以通讯方式出席的监事:刘晨光、张爱芳;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海东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29739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1%;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126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116%;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1%;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2993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7%;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8%;弃权3600
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32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47%;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3%;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2974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13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38%;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1%;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000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8%;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392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48%;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10%;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2%。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15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671%;反对77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29%;弃
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1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915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671%;反对77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229%;弃权3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0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3本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24920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824%;反对775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23.7106%;弃
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1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4920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1824%;反对7756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106%;弃权35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7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29738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0%;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32125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086%;反对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9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3%。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工作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姚启明律师、王韵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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